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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近日,天津的程慧(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咨询,如果业主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否对业主停水停电?
解答:
对于程慧提出的问题,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金春英律师表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属于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业主是否支付物业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不影响业主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的供水、供电合同的履行。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及供水、供电公用事业单位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授权的前提下,不得以业主欠物业费为由对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如果业主逾期未足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金春英律师指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金春英律师进一步表示,如果物业公司擅自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