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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台州市委批准,台州市纪委监委对玉环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李伟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伟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党性观念缺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组织意识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李伟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台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台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伟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台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玉环市第十六届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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