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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000657)于5月6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株洲市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分类处置方案》(株政便函〔2018〕10号)、《株洲市石峰区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分类处置方案》(株石政办发〔2018〕1号)和《石峰区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评估工作操作细则》(株石绿领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株洲市石峰区钽铌生产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收储补偿费共计人民币10,800万元。前期,株硬公司已收到第一期土地收储补偿款1,080万元整。
前期,株硬公司与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补充协议,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株洲欣石峰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继续实施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并支付剩余土地收储补偿费。 截至本公告日,株硬公司已收到欣石峰公司支付的第二笔土地收储补偿款4,860万元,累计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人民币5,940万元,占土地收储补偿总金额的55%。根据协议约定,剩余的收储补偿款4,860万元,由欣石峰公司分别按每年20%的比例在未来五个年度内支付,即2023年11月30日支付972万元、2024年11月30日支付972万元、2025年11月30日支付972万元、2026年11月30日支付972万元、2027年11月30日支付972万元。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