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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编”“上岸”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热门话题。工作稳定是很多人选择考编的原因,但有些人为了获得编制动起了歪脑筋。近日,重庆市部分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部分人员成绩“断崖式”领先、最终被查明属作弊行为的案件引发社会热议。
其实,在以往被查处的案例中除了公务员和事业编公开招录以外,驾驶证考试、大学四六级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甚至是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作弊行为不仅会被取消考试成绩,还将被记入诚信档案面临禁考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诚实无欺,信义立行。考试是社会人才选拔、职业资格准入的必要途径,是关乎国家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一环。随着各类考试竞争的日趋激烈,很多人企图走捷径不劳而获,这样的行为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危害国家考试制度,触犯社会公众底线。近年来,有的考试作弊甚至呈现出规模化、组织化的特点,作弊团伙借助一些高科技设备传输答案,还有部分考试组织者、监考者也参与其中。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及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则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
正确看待考试、端正态度、积极备考才是应对考试的最佳策略。无论是哪种考试,考生都应当严守考场纪律,坚决对作弊等违纪行为说“不”。同时,组织单位也应当进一步加强考试监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强对参考人员的诚信教育,持续优化考试举措,切断作弊的根源。
公平公正的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只有社会各界齐力监督,共同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氛围,形成舞弊可耻、能力优先、尊重努力的社会共识,铲除作弊滋生的土壤,才能切实保障每一名考生的正当权益。
来源:北京日报
李菲(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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