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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行解读。《若干规定》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将重点解决药品批发企业许可验收和药品委托储运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构建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许可验收及融合监管机制,其与以前发布的药品零售、药品连锁经营等领域的多部规范性文件,共同形成了广东省药品流通领域的系统性监管政策。
据悉,《若干规定》坚持创新药品经营新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创新药品经营新模式,支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实施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同一经营主体可以依法申办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经营许可;支持集团企业整合内部药品储存运输资源,在企业内部采用多仓协同模式开展药品储存运输业务,盘活资源,降本增效;聚焦行业专业细分市场,充分考虑冷链储运细分市场发展需求,针对开展专营冷链药品业务的企业,在储存设施、运输车辆、仓库配置等方面做了单独明确要求,既保证冷链药品的质量安全,又有利于专营冷链药品物流新模式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