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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动车上牌办理条件及要求
可以办理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国家强制性标准需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①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②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③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
④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含蓄电池);
⑤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⑥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车况良好,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为三年,临时号牌办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